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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8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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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省级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协调安排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通知,确定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等。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安排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   联席会议由副省长姜斯宪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贵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和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1名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省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省的土地储备及土地运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的政策与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研究协调省级土地征用、收购储备、整理、运营规划与计划;协调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的财政、计划、银行、审计、规划、建设、法院以及各市县等方面的关系,监督检查省政府决定的土地储备运营工作落实的情况;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还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土地储备联席会议议事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省政府提出议题。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就议题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工作决定。另外,涉及土地储备事项,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可向省政府提出议题,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省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决定议题。   联席会议的工作意见,属重大事项的,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属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   对于一般性议题,联席会议主任认为不需要召开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可直接批示,各成员单位按批示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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