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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7日讯 (记者单憬岗)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我省将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如在水费、电费等收费中一并收取等,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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