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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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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义”要不得
日前,省供销合作联社因牵头请求省政府推迟下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管理权,遭到了省委的严肃批评。在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行政权力的重要关头,省供销合作联社居然做出这样与省委决策相背的行为,让人惊讶,也促人深思。   如果深入分析这件事的根源,不难发现,省供销合作联社迈出错误脚步的背后,是“部门主义”在作怪,是过分追求部门利益的结果。   政府的职能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一切行动皆以是否有利于本部门为出发点,部门利益至上,追求部门小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就是“部门主义”。如在本事件中,省供销合作联社为了追求烟花爆竹运输的垄断利益,不顾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不顾广大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利益,就是典型的“部门主义”行为。   “部门主义”在我们的周围并不少见。许多行政部门“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篮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惟恐落在自己身上。有些事情,群众反映了很久,就是没人管、没人办;而有些事情,因为其中有利可图,许多部门就争着管,结果出现“龙多不治水”的现象。更有甚者,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权,强势捍卫部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广大民众利益。有许多行政性收费项目,法律虽明令取消,但始终难于消失,就是源于这种原因。   “部门主义”的危害性很大。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代表人民利益,而是代表部门或团体利益,损害大众利益,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损害党与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一些部门决策往往反映的是本部门或与本部门有利益关系的团体的利益,社会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往往被严重忽视,从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而在许多地方,“部门主义”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服务于公共利益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不能让“部门主义”来肢解这种法定职责。因此,破除“部门主义”,让政府职能部门忠诚职守,以公共利益为大,以全局利益为大,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建设新海南,“部门主义”千万要不得。当前,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下放197项权力给市县的决策,在这样重要的时候,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部门主义”,提倡顾全大局、主动放权的精神。省委、省政府的放权决策,是根据海南发展需要作出的,是符合海南实际的,是有利于海南发展大局的。我们要以此为大,以此为目标,主动放权,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海南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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