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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8日讯 (记者黄晓华 实习生黄剑)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科学发展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省人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符桂花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党组成员、秘书长陈国舜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省委会主委康耀红应邀参加学习。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就内在地决定了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加全面和有效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去。
会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中责任重大。只有确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措施,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愿,在推动海南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认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到位,自身的思想、作风和素质与科学发展观是否适应,都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因此,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实际能力,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与会人员表示,要紧紧抓住开展本次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贯彻科学发展观认识上进一步统一,理论上进一步深化,思想上进一步明晰,实践中进一步突出,使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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