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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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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
重点扶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 (记者陈成智)《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获原则通过,省财政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上获悉的。   《政策措施》明确规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运营、省级政策性补贴和奖励、重点研发项目资金配套、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际国内市场拓展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园区所在地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配套支持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省工信局副局长王静告诉记者,《政策措施》的亮点,除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外,还在于对从业人员的奖励。比如,对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园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的为期五年奖励;在园区内阶段性工作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为期五年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为期五年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下个月度兑现。   《政策措施》第七条规定,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园区企业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扶持奖励企业50%。扶持期为三年。   “这意味着企业缴税越多,所得奖励就越多。”王静说。   王静透露,除充分吸收国家有关政策、借鉴相关省市扶持政策外,我省制定的政策措施还有其个性化一面。比如规定“园区享受国家、省政府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对特别优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特别优惠措施”。   此外,《政策措施》还明确,“积极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鼓励对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风险投资。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园区企业和项目投资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扶持期为三年”。   “我们相信,《政策措施》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增强信息产业竞争力,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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