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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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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节能技改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 (记者张中宝)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省今年首次设立了1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并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工信局获悉的。   据介绍,节能专项资金将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信息服务;节能宣传及培训;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节能表彰奖励和其他节能支出。   该《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应当具备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后节能效果和节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等条件。   另外,《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批、监督和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省工信局高技术与环境资源利用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我省以后将逐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鼓励各用能单位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奖励节能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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