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亚出台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新规
工程进度款直接拨付施工方
本报三亚11月20日电(记者郭景水)《三亚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日前颁布,该《规定》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可按施工合同约定预拨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财政部门核定后将预付款直接拨付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总合同款的30%。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前累计拨款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概算的80%,余款按市审计局的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拨付。   施工单位在收到款后,应用在本工程项目的建设上,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材料款,不得挪作他用。如遇工人欠薪投诉、材料供应商欠款投诉的,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稽查核实后,可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由其支付给欠薪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流行语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体育新闻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娱乐新闻
海棠湾日夜机声隆隆
工程进度款直接拨付施工方
大堂招聘会让应聘者“受宠若惊”
凤凰岛将成亚洲最大邮轮母港
11家本土企业联手开发海棠湾核心起步区
中心城区的最后盛宴不容错过的投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