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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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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户籍歧视入地方法规令人费解
11月25日,《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户口的居民。这意味着,外省籍的司机今后将难以跨入广州出租车行业,但已考到证的司机不受影响。(11月26日《南方日报》)      最近,有关出租车行业的新闻层出不穷,重庆、深圳、三亚等地出租车罢工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因此,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像广州那样制定出租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很明确的是,几地罢运的原因几乎都大同小异,就是租金和规费过高、黑车泛滥等,所以,在我看来,制定出租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应该首先从治理这些“病灶”下手,举一反三、及时破题,从而促使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现在倒好了,广州新入行出租司机须有广东户籍的规定,得把多少外来务工人员挡在行业门外啊!在城乡一体化大潮汹涌澎湃的今天,在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流动参与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背景下,这样的条款,多么令人费解,多么不合时宜,多么不与时俱进!甚至,很有点就业歧视的倾向。不久前,东莞长安镇上角社区封闭了一条公共道路,规定本地人可以通过,新东莞人禁行———出租司机须本地户籍:是不是又一条外地人“禁行”之“路”?   我甚至在担心,像这样歧视外来人员就业的地方法规,有没有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广州出租司机的情况我不太了解,像我生活的杭州市,现在绝大部分的出租司机都是外省的人员,你有极小的概率能在打的时遇上一位本地的司机,如果杭州也效仿广州那样谢绝外地人当出租司机,我真不知道,这马路上还有多少辆出租车能跑起来。   诚然,“出租司机须本地户籍”后,或许在管理上会更加省心省力,但这种简单、粗放、只图方便自己的“一刀切”管理方式,早就被人们所诟责。而更重要的现实背景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企业发展受到影响,就业的机会本就剧减,让那些有驾驶一技之长的外来人员多个就业、吃饭的机会,让他们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劳动来抵御这场金融危机,给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共克时艰、稳定社会,这不是我们求之不得的事吗?那么,为何还要以地域观来设定就业限制呢?   所以,一个社区封闭了一条公共道路不让外地人走,似乎并不十分可怕;而当一个地方性法规也要歧视、限制外地人从事某项工作时,那才是令人害怕的开始!   □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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