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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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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诗入户”的可喜与可疑
□ 司马童   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与四川省作家协会《星星》诗刊联合主办的“辉煌30年”首届农民工诗歌大赛日前落下帷幕,经过严格评选,共有130人获奖。荣获本次大赛前三等奖的30名获奖者,除了丰厚的奖金,符合深圳招调工条件的可免试招调入户深圳。  (12月8日《南方都市报》)   农民工会写诗,还能有望获得免试招调入户深圳的待遇,这种“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做法,显然很能映衬出深圳广纳贤才的雅量和气度。在如今许多地方,“写诗的多过读诗的”现实境况下,深圳的这番创举,无疑也将为那些仍然专注于诗歌写作的人们,注入一针催人奋进的“强心剂”。   “写诗入户深圳”喜则喜矣,但也并非一好百好、无可质疑。当前,不少城市还是把入户待遇,视作一种重奖重赏,可见这种奖赏和奖励,绝非唾手可得,而是很难取得。这就引出一个疑问,农民工诗写得好,当然允许通过各种方式以资鼓励,但是不是一定要用“入户深圳”来当奖品呢?假如农民工写诗能成为入户之“道”,那么对于其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深圳有否打算,或说是又安排了多少“入户”的奖赏?   倒不是笔者替其他不善写诗的农民工眼红,而是由此想到了曾经听过的一则现实故事:某单位欲竞聘一个中层岗位,开出的“伯乐相马”规则竟然是比赛写杂文。外界闻之,顿时议论纷纷。甚至有人质疑,这一做法,实在难以逃脱因人设规,为了确保特定对象稳操胜券而制定特殊游戏规则的假竞聘嫌疑。   “写诗入户深圳”,有没有存在与“写杂文竞聘中层”相似的可疑之处,笔者当然不能信口雌黄,随意定性。不过,在为“获奖农民工”感到欣喜的同时,也直言不讳地提出这一担忧,我想并不是一种无端猜疑和乱泼冷水。毕竟,越是人人羡慕的重大奖励制度和奖励措施的出台,越是要倡导决策公开、理由公开、程序公开。倘若事先未经缜密探讨和成熟论证,随随便便就能把“入户”作为“写诗奖励”,就不能过于责怪一些公众由此及彼地联想到“比写杂文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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