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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出通告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30日内主动交出非法物品,只要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一律免予处罚
本报那大2月16日电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宋洪涛 陈炜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今天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要求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山猪炮”、黑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通告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只要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一律免予处罚;有一般违法犯罪前科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仍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98--65312710;本地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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