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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低调的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丁建隆在广东省“两会”小组讨论上大声“诉苦”,并希望征地拆迁能有绿色通道可走。丁建隆说,“现在极个别的‘钉子户’动不动就挂个煤气罐跟你玩命,一经媒体报道,好像他就成了弱者,其实地铁(公司)才是弱者!”(2月16日《广州日报》)
“钉子户”问题,反衬出个人财产与城市化进程、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我看来,面对堂而皇之的公共利益,与背后有政府支持的资本集团相比,所谓“顽固”的钉子户是不折不扣的弱者,绝大多数都会以妥协而告终,这就是明证。所以,丁建隆先生所言的“企业才是弱者”的观点我很难苟同。
实际上,“钉子户”本身就是权利弱者的代名词。公民个体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强化,个体权利得不到理想赔偿语境下一种极端而另类的表达,试图通过这种极端来进一步争取权利。假如通过正当渠道可以获得满意的权利补偿,谁愿意当与公共利益为敌的“钉子户”呢?我想,虽然其中不乏无理取闹和漫天要价的个例,但大多数都是在捍卫正当权利。只要所补偿的足够挽回被拆迁者的损失,甚至更高一些,相信没有谁还会再做矫情。
“钉子户”问题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建设也同样面临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的矛盾碰撞甚至是激化。因为有7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日本成田机场不得不放弃谈判了40年的B道修建计划,而采用在建设时间和费用上都双倍于原计划的改动方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特雷博教授关注过“重庆钉子户”事件,他说,这种情况过去在美国也并不少见,“美国花了200年才解决‘钉子户’问题,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用合适的完全与市场价相符合的价格对个人进行补偿,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文汇报》1月21日)那么,补偿多少才算“合理”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地而异、因情况不同而异。国外很多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是采取中间偏高的数值,即“宁取高些而不取低。”而反观我们,很多时候给予的补偿相当的低,窃以为,这才是造成“钉子户”出现的关键。
所以说,不要把一些被拆迁者“挂个煤气罐说话”的悲哀做法看成是“胡搅蛮缠”。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要多想一想,个体权利是不是得到了应有的、“合适”的价格补偿,多协商沟通,这才是健康理性的应对个体权利诉求的态度。
□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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