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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1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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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洗车”不该干预吗?
春节期间,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情引起争议外,海口市“天价洗车费”的话题,也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有报道称,在春节期间,海口市一些洗车场突击涨价,洗车价从每车15元涨到了80———100元。对此,海口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洗车场收费由市场调节,不在物价局价格干预范围之内,春节期间洗车涨价是由市场调节,人工成本增加,属于正常现象。”   尽管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得无懈可击,但是,让人听后总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难道以后我们每年过年就听任洗车老板这样涨价吗?   从表面上看,洗车提价属市场行为,开车的与洗车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嫌价格高你不洗就是了。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司法的另一条基本准则,那就是“法不悖理、理不悖情”。一个看起来并不违法的事情,却不合情、不合理,难道政府部门不应该出手干预吗?不能因为表面上“合法”就听之任之。   试想,大过年走亲访友,谁愿意开一辆污渍斑斑、泥点斑驳的脏车,保持一辆车的干净体面,这不仅是个“面子”问题,更是一个人的尊严问题。而洗车老板正是利用了车主的这种心理:“你要体面地出门吗?就要经过我这一关。”不少车主不得不忍痛支付天价的洗车费。洗车费最高提到了百元,这无疑是属于“合法”却不合理、更不合情的行为。   至于洗车行老板说的过年期间,给工人发加班费而不得不提价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发加班费是增加了一些成本,但充其量也在一定幅度内,不至于狂涨几倍才能补回增加的人工成本。再说了,春节期间水价照旧电价平稳,并没有什么都涨。加班费也不是洗车费狂涨的理由。   深究起来,春节洗车价狂涨几倍是否属于违法,也是值得斟酌的。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这条看,洗车场老板此时的天价行为,显然背离了“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况且,在同一时期,海口市内出现了多个洗车场提价行为,尽管查无实据,但至少有“串谋提价”的嫌疑。《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属于不当价格行为。   而且,《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随着椰城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平民化的消费,也不失为一种“公共事业价格”,有了车,就谁也离不开洗车,从这个角度上讲,洗车业几乎成为公共事业,公共事业是离不开政府监管的。   物价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掌管着一市物价之大局,为民肩负着维护市场公平买卖的重任,可这洗车价一夜疯涨了数倍,消费者怨声载道,物价局却视为“市场行为”拒不主持公道,怎么能对民情漠视如斯?   □ 陈岚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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