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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付善勇)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此次化解范围包括“普九”债务和2003年-2005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育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省级及各市县国有农场、林场、森工企业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5年底之前发生的义务教育债务。
方案明确,此次化债坚持公开透明、审计锁定、直接偿还到债权人的原则。其政策界限是先清理后化解,明确界定偿债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妥善处理“白条”等财务不规范问题,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
根据方案,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下达的化解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属于各市县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债;三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四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五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方案明确,偿债时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逾期债务(指已过归还期限的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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