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4月0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管局揭八类中介欺诈行为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将终结房地产中介乱象
  健康活跃的二手房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苏建强 摄
核心提示   八类欺诈行为———门店不具从业条件,人员不具从业资格;非法截留、恶意占有、抽逃购房款或房租;不按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发布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索取合同以外的财物;合同欺诈;赚取差价;个人私自接受委托。   本报海口4月1日讯(记者单憬岗 实习生赖桥英)一个健康活跃的二手房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房管局获悉,为营造诚信有序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个月后的5月1日正式实施,目标直指市民投诉最多的8类房地产中介欺诈行为。   截至去年10月,海口市共有房地产中介企业408家,从业人员约2200多人。因门槛低,房地产中介经营实力和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其中大部分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往往在利益驱动下迎合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低下。   近些年来,海口市房管局大量调研发现,市民对房地产中介的投诉主要集中在8类欺诈行为,包括:门店不具从业条件,人员不具从业资格;非法截留、恶意占有、抽逃购房款或房租;不按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发布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索取合同以外的财物;合同欺诈;赚取差价;个人私自接受委托。   据悉,省市两级房产管理部门从2006年底就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因缺乏可行的地方性法规而收效不大,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寥寥无几。   《办法》的实施将终结目前鱼龙混杂的乱象,专治8类欺诈行为,使二手房交易拥有三重安全保障:一是资金安全保障。《办法》规定,中介应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划转交易资金,并保证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产经纪合同一致。这将最大限度避免购房款或房租被非法截留、恶意占有、挪作他用或抽逃等等不良后果。   二是信用保障。《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和查询中介行业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依据。“这样一来,房屋买卖双方就可在交易前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中介公司、经纪人办理相关手续,减少或避免商业欺诈、弄虚作假。”   三是监管保障。《办法》规定,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中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证件。此项将大大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有效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聚焦G20伦敦金融峰会
   第003版:综 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社 会
   第006版:评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形 象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财经新闻
   第011版:世界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娱乐新闻
   第014版:房产周刊
   第015版:房地产
   第016版:广 告
府城三角公园重新开放
房管局揭八类中介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