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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锦山镇下溪坡村委会主任吕书英私分公款6500元后内心愧疚,在村委会所属19个自然村张贴道歉信。4月23日,良心不安的吕书英向锦山镇委、镇政府、纪检等部门说明情况,将6500元上交镇政府,并提出辞职。(南海网5月14日)
吕书英能够及时醒悟,没有在罪恶的泥潭中继续深陷下去,多少令人欣慰。不过在这起新闻事件中,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吕书英的内心挣扎。据报道,私分公款后,吕书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曾多次要求将私分之款交回村委会财务入账,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吕书英感叹:“这钱我花不出手,交出来又会引起很多人不满,好人难做啊!”
是什么原因导致私分之款交回村委会受阻?交回公款会引起很多人不满,这些人是什么人?好人为什么难做?我想,肯定不会是老百姓阻止吕书英上交公款。智商再低的人也会明白,吕书英感叹“好人难做”的背后,应该是有一个村官群腐链。当群腐者已结成利益共享的链条时,清者吕书英自然在其中显得格格不入。吕书英的自醒,必然会触及到其他贪腐者的利益,这也是吕书英的自清为何会异常艰难。是选择同流合污还是毅然悔过自新,吕书英在选择了后者的同时,也选择了灵魂的自救和重生。
无独有偶,日前媒体曝光儋州村官克扣渔民困难补贴粮案,同样是一群“村官”所致。从个别“村官”的独贪,到如今的群贪,影响更坏、危害更深,查处也会显得更难,此种现象值得警惕。
“村官”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村官”不是干部但却有权力,他会经常协助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比如说救济粮的发放,集体土地的管理等等。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而且现在大多数村民的自治意识相对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在监督方面,怕得罪干部对自己没好处,因此对于村委会存在的问题“得过且过”。这样一来造成村委会权力过大,村干部“位小权大”,这就使腐败有了可能。
在贪欲面前,有效的监管机制远比道德自律有效。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假如不是吕书英良心发现主动交代问题,下溪坡村委会的私分公款案能否大白于天下?村级组织的收入、支收到底由谁说了算?如何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有效管理监督,恐怕更值得关注。
不少基层“村官”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默默作出奉献,而他们的付出与所获得的报酬极不相称。如何激发基层“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避免他们打贪腐的歪主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5月14日《海南日报》报道,白沙开始给“村官”加薪,此种做法值得借鉴。
□ 海风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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