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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9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周平虎)“网上选车牌号码”,“电话预约驾驶人考试”,“换证补证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为积极回应新时期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出台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省交警总队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为13项措施,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管业务实行“一窗式”
针对当前我省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所带来的资源浪费,措施规定全省所有车管所和市县交警大队在业务大厅的业务岗位只统一设置“业务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实行网上选号电话选号
省交警总队将设定专段自编小汽车号牌号码在省交警总队互联网站上公布。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转入业务时,可在互联网上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和选定自编号牌号码,或者电话申告有关登记信息和选定自编号牌号码,到车管所办理登记业务时,车管所可按选定的号牌号码给予编号。互联网或电话选定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自选定号码之日起,在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申请办理登记业务。超过两个工作日申请的,选定的号牌号码自动失效。失效信息将自动告示在互联网机动车所有人录入相关登记信息页面上或由车管所电话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重新选定。
首次投放号牌号码确保海口、三亚、琼北、琼南四个车管所每个车管所10000个以上。首次投放号牌号码数量被选用率达到50%时,给予补足。
驾驶人考试可电话预约
全省各车管所对已录入驾驶证系统的驾校培训初考学员,除驾校直接到车管所预约考试外,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按先来先办的原则,建立台账登记预约考试时间,电话告知考试安排时间。
网上补换牌证变更信息
在海口市实行互联网办理补换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业务。对补换领机动车牌证业务和备案变更登记业务,待软件开发投入使用后由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和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海口交警支队车管所按互联网申请信息下载申请表和相关凭证给予办理,申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领取牌证。
车管业务下放市县
努力推行市、县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办理有关车管业务。在原已延伸市、县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基础上,继续延伸补领驾驶证业务。
销售单位代办摩托牌证
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各车管所和市、县交警大队将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积极推行下乡摩托车带牌销售,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下乡汽车摩托车牌证业务,为农民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牌证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下乡集中办理摩托车业务
全省各车管所和市、县交警大队将积极协调国税、保险、检测和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每月定期组织民警会同有关部门下到乡镇和农场,现场受理农民申请摩托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现场集中制发牌证。同时还将利用定期下乡的机会,为无证驾驶的农民组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
省交警总队要求海口市交警支队协调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本市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集中在理赔中心处理理赔事项,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办理有关理赔事宜。对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或者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的财产损失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记录事实后直接到理赔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或者由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在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
建立交通事故法庭
省交警总队要求海口市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和法院,共同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建立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援助服务处。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的各种矛盾。要充分利用交通事故法庭,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诉讼方便。要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渠道,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
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平台
省交警总队已于6月16日启用了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站(http://hainanjj.gov.cn),开通了全省交通违法查询、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报废车辆信息查询等功能,总队要求全省各交警支、大队也要不断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由于上述措施的实施,涉及到网络运行、业务对接等多方面因素,所以措施实行前期可能需要不断完善,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需向群众提醒事宜,省交警总队会通过互联网站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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