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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9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为加强对下放市县政府管理后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查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要求,我省将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制度,每个月至少对各市县县道、乡道和村道等建设工程质量督查两次。
《办法》规定,市(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制度。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还设立专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督查。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对驻市县督查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各督查组负责人等。
据介绍,督查组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督查中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督查模式,每月至少2次对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月25日前向省公路局报送《海南省公路工程督查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动态情况。
通过督查发现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工作建议后市县政府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对市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别给予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减少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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