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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将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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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2日讯 (记者罗霞)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扩大内需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我省十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按《细则》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最高达6000元的补贴。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四类汽车以旧换新可获补贴
按照《细则》,在今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财政补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细则》“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资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专项的、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其中,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两家企业开展旧车回收
《细则》指出,我省目前2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按南北区域分工开展车辆回收工作。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负责南部区域的三亚、乐东、陵水、保亭、昌江、东方、白沙、琼中、五指山等市县的报废汽车回收。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北部区域的海口、琼海、万宁、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文昌等市县的报废汽车回收。
两家企业分别在我省一些市县设有分公司回收点,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可就近办理。
车主在市场上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海口三亚设补贴申请窗口
已进行车辆以旧换新的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按南北区域管理范围分别到海口、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资金联原件、车辆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北片海口“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地址为海口市新华南路1号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6245333、66202329;南片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为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话88256178。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到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一般界定为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国产车辆及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进口车辆基本属于黄标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微型载货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00毫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轻型载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中型载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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