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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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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出台法规加强 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
“城市名片”将有章可循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记者张中宝)“这样的系列宣传报道,感觉很好,太有必要了。只有这样的宣传,才能让公众更能意识到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重要性。”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高级工程师单钧岐在看到本报关于公共信息标志的系列报道后,今天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单钧岐还透露了一个消息,省质监部门起草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明年实施,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将有章可循。   根据《条例》,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城市道路、停车场、会议中心、商场、旅游景区(点)等,以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市民需要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其中,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旅游景区(点)等涉外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文字说明的,应当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在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内设置的说明牌、导向牌等标志中的文字说明,应当推行中、英、俄三种以上(含三种)文字。   据介绍,在《条例》出台的同时,我省还将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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