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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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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卡拉OK版权费8.2元/天/包间
明年6月前实现付费经营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记者黄晶)今天上午,省文体厅主持召开全省歌舞娱乐行业宣传知识产权会暨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启动仪式,宣布2009年海南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为8.2元/天/包间,此举标志着我省卡拉OK行业告别“免费时代”。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卡拉OK经营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因此成为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现象继续蔓延,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1号公告,公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2元/天/包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根据海南实际情况,我省2009年的收费标准为8.2元/天/包间,2008年为8.3元/天/包间。目前我省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海南天合传美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据悉,我省第一阶段的收费工作将以省会海口市为重点,预计11月末进行海口市收费工作的断尾清零,明年6月份之前实现全省卡拉OK行业的付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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