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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 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的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据悉,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成德林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出起诉。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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