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1月0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
2012年适龄参保人员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柏彬)在2009年12月启动前期试点之后,海口今年将全面铺开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在今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   据悉,2009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海口选择在美兰区启动新农保试点,在此基础上,该市今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新农保,全市参保率将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适龄参保人员基本实现全覆盖及市级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参保条件是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据调查统计,海口农业人口有59万多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87595人;16-59周岁参保人有387148人(含重度残疾5870人,缴费困难群体31226人)。   海口实施的新农保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用,多缴多得。新农保在全市铺开后,缴费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缴费标准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另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   在实施方案中,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给予相应补贴。其中1、2级伤残的残疾人,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70元。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本省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网 事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世界新闻
   第011版:本省新闻
   第012版:体育新闻
解放军总后勤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来琼视察
万人年会团考验“会议小镇”
儋州领导干部下农村解决突出问题
率先垂范实现新突破
我省查处6宗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鸿星尔克”环岛赛摄影大赛落幕
全省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资格培训班开班
13辆计划生育服务车下乡为部分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检查
为居民排忧解难建设和谐社区
为外商投资海南亮一盏灯
海口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
我省为加强审计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