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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解决审计决定执行难等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业务,省人大去年通过有关决议后,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我省审计工作的开展有了更足的“底气”。
2009年9月,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制度,推动审计结果公开,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要及时报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备查,省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2009年12月,省政府向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直属各单位转发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项目、政府建设项目、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审计决定,促进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转化;要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实审计力量,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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