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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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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昨受审
吴淑楷涉嫌受贿100.9万元
本报海口2月4日讯 (记者文刚 见习记者李冰 实习生严永玮)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吴淑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9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海口某巴士公司总经理赵某得知吴淑楷妻子生病,便想趁机与吴淑楷搞好关系,以便今后公司在车辆置换、线路开通等工作给予关照和支持。一天下午,赵某打电话约吴淑楷到办公室见面后,把事先准备的7万元送给吴,吴向赵写了一张借条。2008年,该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请提前转换清洁燃料空调大巴,吴很快作出批复。   一个月后,海口市龙泉镇一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吴,让其帮忙介绍农村公路项目,吴满口答应。事后,吴淑楷向交通局有关部门打招呼,要求对王关照。2007年12月,王某组织公司参加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到和平公路项目的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开工不久,为感谢吴淑楷的帮忙,王某约出吴,送上10万元。   2007年7月,海南一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雷某得知吴淑楷的妻子去世,送去5万元,想与吴搞好关系。2009年2月,该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请更新53辆营运出租车,很快得到吴的批准。同年4月,雷某再次送给吴5万元,之后又申请更新50辆营运出租车。   公诉机关认为,吴淑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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