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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25日通过、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较以前有32处修改,其中有几处较重要的修改。
村委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名额
据介绍,新的《海南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确定候选人时,至少有一名女性候选人。如果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应当保证有一名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
1名选民只能接受1人委托投票
选举日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的选民,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提出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张榜公布,发放委托票证。但每个选民只能接受1人委托。
此外,文盲或者因老弱病残不能亲自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在公共代写处按其意愿代为填写。受委托代写人只能为1人代写。文盲、老弱病残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选举办法》还规定,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等不能前往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文盲、老弱病残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男性候选人不超过65岁
《选举办法》规定,被提名男性候选人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林伟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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