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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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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再渗漏警示强化法制治污
两周前因污水大量渗漏到汀江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日晚再次发生渗漏事故,所幸在8个多小时后被基本堵截。(7月18日《中国青年报》)   要防止类似紫金矿业污染汀江这样的环保事故发生,有必要通过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等途径,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环保管理体制。按照当前的政府机构设置办法,各地环保局属于当地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各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属于当地政府负责人的下级,这就导致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缺乏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的独立性,难对类似紫金矿业这样的污染环境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从而难对部分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紫金矿业近些年来虽然屡陷污染质疑,但却一直未能受到处罚,直至最终酿成此次环保事故发生,很大程度上即与上杭县环保部门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   要防止类似紫金矿业污染汀江的事故发生,还需要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当中,并将其作为决定官员使用与任命的重要标准。在当前GDP被作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情形之下,不少地方政府放松对于本地大企业的环境监管,甚至对一些污染企业非法实行“挂牌保护”,干扰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以牺牲环境与损害民众生命健康为代价,谋求经济指标数据与地方利税增长。而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当中,并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则能改变当前部分地方政府的唯经济增长与利益至上思维,迫使其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数据与利益增长做法,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另外,单单依靠政府部门与行政力量,也难以真正实现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更需强化法制治污,即在惩处与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与对于责任人的追究上,除应进一步加大对于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之外,还应突出强调司法机关与法律的威慑作用,坚决依法对涉嫌环境违法与犯罪人员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如此依靠法制铁腕治污,才能更为有力地遏制各类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在更大程度上保护环境与民众生命健康安全。   □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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