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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3日称,已向各商业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其立即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自查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要对定价水平进行合理性评估。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8月4日《新京报》)
从“零钞清点费”,到“ATM跨行取款费”,再从“小额存款管理费”到“打印账单费”,近年来银行业的收费涨价风,可谓风起云涌、铺天盖地。据透露,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银行服务项目仅有300多种,现在已发展到超过3000种,在服务翻倍的同时也开始收费。这意味着,7年时间,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已整整暴涨了10倍、日均增加超过一项。
面对如此银行收费涨价潮,监管部门出面要求清理、规范,当然必要、值得欢迎。但细看银监会的具体要求内容,又觉得要收到好效果很难。
比如说,对于服务收费项目的清理仅仅限于银行的“自查”,而不是第三方外力介入的“他查”,就相当令人失望———自己查自己,当真能把问题查清楚并“及时整改”?再如,“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定价水平进行合理性评估”,评估无疑很必要,但问题是:由谁来评估?如果还是如“自查”一样地自我评估,那恐怕只能又是一种“评了也白评”式的、遮人耳目的“过场”、“形式”而已。———银行自己收费、自己评估,它当然会觉得定价很合理,可是,被收费被涨价的消费者、储户也会觉得合理吗?
更大的失望还有:“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违规必须停止,当然没有问题,但有问题的是,对于违规收费,岂能仅止于“停收”?———此前已经收了的难道就白收了,其违规行为难道不应被再追加处罚?对于银行违规收费的完整处理,还应包括:一,收缴违规所得,归还消费者;二,依照违规收费数量,追加一定倍数的罚款。否则,只“叫停不追罚”,违规收费“收了也白收”,无异于是在鼓励银行乱收费。
这些年,银行收费项目之所以爆炸式地猛增,银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是一个方面,但归根溯源,其实也在于相关的公共监管制度配套的严重滞后和不到位。比如,一部被银行引为收费依据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大大滞后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而且也明显涉嫌违背其上位的《商业银行法》;再如,银行设置新的收费服务项目,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怎样测算定价成本、由谁来测算,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征求听取消费者意见,现行法规均没有一个明确严格的说法。
显然,如果上述这些监管制度不能尽快配套到位,再多的“自查清理”“停止收费”也是枉然,既不可能从源头上遏制银行乱收费冲动,也无从根本保护消费者权益。
□ 楚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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