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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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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房购买者的实际需要出发
本报记者 单憬岗 通讯员 江永华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的《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出台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事关全省广大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我省目前执行的提取政策是职工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并使用,可以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租房、购房以及还贷的压力。   “在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上的力度更大。”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我省将此项条件放宽,只要是用于购买保障房,缴存1个月即可。   与此类似,新办法还考虑到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另几个方面的实际困难:中低收入家庭不一定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因此规定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保障房时,购房合同签订人不是缴存人,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单位一般效益不佳,存在不能及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规定了欠缴或账户封存6个月内,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在补缴公积金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防范贷款风险   “新的文件还是充分考虑了防范贷款风险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了一些关键条件来防范贷款风险。   例如,购买保障房的家庭一般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规定了按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核定贷款额度。   如果遇上购买保障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其直系亲属可作为借款保证人。但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信贷资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够稳定,此前的政策是其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40%。然而,由于保障房的价格较低,首付20%以后已低于建房成本,因此规定此类人员购保障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可减轻其购买保障房的首付压力,也充分考虑到了贷款风险问题。   贴息贷款量力而行   我省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积金贷款贴息,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略有盈余的前提下进行的。“目前,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利率3.87%,贴息50%剩余1.935%,中心按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定期余额1.71%支付存款利息,按公积金贷款利率50%贴息后扣除支付职工利息,中心还有0.225%的利差收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认为,年2200元最高贴息限额,基本能满足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房最高贷款额贴息的需要。“例如,职工公积金贷款20万,年限15年,按等额本息方式年偿还贷款利息4263元计算,按50%贴息年贴息2131元。”    (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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