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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八所8月18日电 (记者梁振君 特约记者卞王玉珏 通讯员蒙慧)昨天,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东方市举行宣判大会,罪犯唐某、符某等15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罪分别获刑,其中唐某、符某已于昨日被执行枪决。
2007年3月21日和4月30日,本报报道了东方市公爱农场旭峰物流公司“零旦”芒果收购点老板周某和受雇人员符某被一伙歹徒持火药枪和山刀杀害,其他受雇人员共4人不同程度受伤的消息。该起“3·30”故意杀人案性质恶劣,作案手段残忍,震惊全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年4月29日,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唐某、符某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某、符某因强行索取保护费遭拒,竟纠集多人持火药枪等凶器报复,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此外,唐某还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先后3次聚众公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唐某、符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省高院维持第一审对唐某、符某的判决。昨天,罪犯唐某、符某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余13名罪犯亦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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