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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达38亿
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一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罗霞)自今年6月海南被列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以来,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8月中旬,海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金额已达38.01亿元。截至7月底的全国试点情况显示,海南试点业务金额在所有试点省份中排名第四,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一。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统计显示,海南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笔,其中货物贸易进口业务共13笔,金额为37.72亿元;服务贸易及经常项目3笔,金额为0.29亿元。已开展业务的企业为海南炼化、金海浆纸、海南中机、海灵制药、华盛水泥,中行、工行、交行均已开展业务。   针对货物贸易出口业务,目前我省正在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推荐工作,近30家海南企业已报名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就一些出口企业比较关心的出口退税问题,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负责人表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将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合法经营的我省企业,均可以申请成为试点企业。该负责人同时介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使进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加快企业结算速度,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据悉,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决定在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东莞5个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今年6月17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海南省在内的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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