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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 实习生曾莎莎)为加强我省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做好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工作,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据了解,完成《海南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将获3万元—5万元奖励;不完成任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市县也将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有关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下达给我省935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照有关规定,我省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
《通知》要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地块后,市县要与乡镇(农场、林场等)、乡镇与村、村与农户之间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做好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工作,加强规范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建设,对新一轮规划所划定的基本农田,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在现有非农建设用地、规划非农建设用地等关键部位、重要拐点,特别是对建房、取土、挖塘、采矿等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重点进行布桩;严格实行动态巡查及监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地整理项目库建设等;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深入民心,做到一村一图,以利群众监督,以及基层国土员、协管员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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