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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广东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民办社工机构,珠海将在政策、资金和场地上予以培育扶持。具体操作方法为,市、区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和政府资助等方式,用于扶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社工机构发展。(8月25日《珠海特区报》)
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的社工岗位没有经费保障。以广东为例,目前只有东莞市明确了政府财政在推进社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社工经费以财政支持为主。同样,从其他省份来看,政府为社工服务买单也不多见。
某种程度上讲,社会工作者是调节社会人群生活状态的天平,是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发展的一条纽带。目前社会工作者大多活跃在卫生、教育、劳动、司法、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社会不仅需要大批的志愿者,更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像我国香港特区社工建设就比较成熟,并且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经费项目,对于确定承担服务工作和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福利署和有关机构要进行年度考核、审计、评估和日常工作的督导。
社会工作服务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社会制度。因此,珠海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有利于企业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分化。而通过立法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可以将政府的职能角色从“划桨”者转变成“掌舵”者,把原来独揽于一身的公共服务,让给非政府组织来承担,改变以往“样样管”的形象。
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购买行为是以竞争为基础的,因此社工服务购买也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来获取。政府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工作者组织购买服务。同时,应参考世界各地及我国香港、澳门和上海、深圳、广州、珠海等城市近年来积极扶持建立社工组织和实行专业化社会服务的经验,建立起“政府、专业性社工机构和服务对象三者互动,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主,以各类企业、个人捐赠和慈善基金会赞助为辅”的社工服务模式。
总之,社工组织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够提供更加专业而细致的服务,同时省去了很多繁复的行政程序,更有效率地开展服务。从这个层面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是社工持续发展的“硬件支撑”,是我国公共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应让政府财政买单成为社工服务的常态。
□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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