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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言
据铁道部客服中心网站消息,铁道部公布了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内容,修改后的新规自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购买儿童票的标准提高了10厘米,即儿童身高超1.5米才需买全票。(11月1日南方报业网)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在为铁路部门终于顺应民意,对儿童票的身高做出调整,保证儿童的切身利益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再一次感受到了一丝无奈,并不由得想起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来。
因为按照铁道部的新规来说,1.5米及1.5米以下的儿童才能算是儿童,长个长得稍微快一些,尤其是像姚明那样7岁身高便达到1.5米的儿童,是断然不能算是儿童的。当然,“铁规”部门一定会说如姚明那般的孩子只是个例,人数多不到哪里,牺牲一下他们的利益就牺牲一下吧。但是笔者手上恰好有一份10年前的权威资料———我国《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其间就披露了当时我国中小学生的各年龄段平均身高。如6年级(12岁)男生的平均身高就已经达到1.513米,6年级(12岁)女生的平均身高就已经达到1.521米。且不说10年过后,孩子们的平均身高是否会有所增高。谨以这组数据来看,11岁多的孩子在“铁规”面前,就已无法享受“儿童”标准了。
何为儿童?1992年在我国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如是表述:“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当然,这个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年龄标准相同的标准对于铁道部门来说,或许有些过于宽泛了。那么不妨再来看另外两个标准:一是医学界的标准,认为0—14岁均为儿童;一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准,同样认为14岁以下是少年儿童。
那么,缘何应以年龄为唯一界限的儿童的标准,在有关部门眼中,竟然多了身高这一既不科学,也不公正的标准呢?依笔者看,无非还是行业利益作祟甚至是行业霸权当道罢了。
当然,以身高来划分“儿童”的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铁路部门,在园林部门,在旅游行业,以身高取人的现象也屡屡发生。长沙网友赵女士“孩子今年11岁,上小学五年级,身高接近1.6米,去公园景点时总因为个头高买不到儿童票”的帖子,就被网友热议。
这条让人恨铁不成钢的儿童“铁规”,在汹汹民意面前,在民生民惠面前,究竟能钉嘴铁舌到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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