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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8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江永华)两项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点的新规———我省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和《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今天正式出台。
新规规定低收入家庭租房、上大中专交学费,农民工离职,因灾、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等4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同时,将贷款材料从受理到发放的时间缩短至只需约10个工作日;明年起,该中心还将推出“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力求缓解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一是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以及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二是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农业户口,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三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四是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除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和事故、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力求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一是缩短贷款审批和发放时间。规定在受理散户贷款材料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将贷款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而发放贷款也由原来的“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押手续后,致函公积金管理机构才能发放贷款”改为“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凭房屋抵押受理通知书即可发放贷款”,贷款材料从受理到发放只需要约10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贷款效率。二是从明年起推出“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该业务是指,房贷职工可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给贷款银行,能够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预计将仅限于承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6家银行,即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光大、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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