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一审被判13年
本报那大11月11日电(记者丁静 通讯员裴怡斌、唐中政)记者今天从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赃款187.22万元,并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苗,男,44岁,海南省澄迈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吴苗在担任东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东方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苗退赃18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苗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苗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专 题 报 道
   第006版:理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专题报道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广 告
   第014版:本省新闻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文娱新闻
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一审被判13年
沈旗卫:艰难砥砺出的发明家
东方以高度政治责任完成党报党刊发行
5000个就业岗位等你来
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省直退休人员需核定
美兰区确保党报党刊发行稳中有升
解放军425医院在乐东设协作医院
神州第一泉成全国劳模疗养基地
海宁公司经济效益创近年最好水平
我省新增一家法医物证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