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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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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局提醒:
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省直退休人员需核定
本报海口11月11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卢作虎)省直的退休参保人员中,有些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省社保局提醒,此类人员要在今年12月15日以前,到省社保局进行核定,缴费不足的要及时进行补缴,以免影响医疗待遇水平。   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我省将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在省直参保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定。在省社保局参保(包括农垦系统、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依托海南省社保局管理的中央直属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不足或基础信息不全的大约有7000多人,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没有参加核定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降低。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按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   那如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核定呢?可以从医疗个人账户IC卡得知,如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在个人账户IC卡上返还款不足72元,其他退休人员每月在个人账户IC卡上返还款不足60元的,就需要到省社保局办理核定和缴费。省社保局的联系地址:海口市金坡路8号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省社保局办公楼二楼)。咨询电话:6537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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