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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日在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为永远铭记事故的惨痛教训,市委、市政府考虑把11月15日设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让警钟长鸣……(11月23日《东方早报》)
上海市“11·15”火灾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痕。曾经的阖家幸福,邻里和睦,友情融融都在一瞬间被熊熊大火无情埋葬。火灾发生后,一方面,上海市委、市政府、武警消防等各方紧急救火,救治伤员,安排善后;另一方面,上海市民深情祭奠,守望相助,都让我们看到了团结奋进,越挫越勇的“上海精神”。
在这样的语境中,为了铭记火灾痛楚,吸取经验教训,维护城市安全,设立“城市公共安全日”不仅必要,而且紧迫。然而,笔者认为,“城市公共安全日”不应该是一年一度,对于越来越复杂的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个人来说,每一天都应该是“城市公共安全日”,城市公共安全不可一日或忘。
仅仅今年下半年以来,以社会财产和人民生命为代价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主要就有:7月16日大连输油管线爆炸大量原油泄漏事件、7月28日南京拆迁化工厂爆炸废气泄漏、8月24日河南航空伊春空难、11月7日上海工厂锅炉爆裂砸中轨交9号线桥墩、上海“11·15”特大火灾,这些事故的接连发生表明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如果不预防,不警醒,不行动,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将时刻影响你我的生活品质和社会服务,严重的更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
其实,学者金磊早在2004年就出版过《中国城市安全警告》一书。在该书中,金磊告诫各级政府管理者,对于城市公共安全不仅要在“防与避”上下功夫,更要使“危机是常态”的忧患意识与加快治理城市薄弱环节相结合,从根本上促进建立中国城市应付快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防灾难事故应急机制,让未来城市从容应对疾风暴雨式的隐性与显性各类灾变。从这个角度来讲,城市公共安全也应该日日被提及,成为执政者和市民每天都必须温习的“功课”。
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不是一句口号,它要求政府和市民必须发挥出主观能动性,要有主动作为。
比如,政府要及时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合理制度设计。一方面,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努力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加强自身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除此之外,也需要对广大市民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共安全意识,让更多人学会应急避险与安全逃生。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好选择留在城市。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公共安全不仅考验着执政者的决策智慧,也牵涉着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只有警钟长鸣,城市公共安全天天提日日讲,切实加强公共安全防护,城市公共安全才能得到最好保障。
□ 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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