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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范蕊)“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省行政机关应有的公信力。”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主任冯春萍提出,有必要对我省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更好、更有力的监督。
冯春萍指出当前我省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规范性文件表现形式随意:有些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不强,表现为没有注明实施日期,没有标明有效期限;存在着一些暂行办法、试用办法暂行、试行无限期等现象。
部分规范性文件越权:有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片面追求部门利益,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
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明:个别机关甚至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一次大会发言便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调查研究工作不够重视。
冯春萍认为,为规范和监督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的划分,各类制定机关应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合理的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定期评估和集中清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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