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范蕊)“任何一个在考虑今天的晚餐在哪里的导游人员,是不可能为旅游者提供完美的导游服务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朱绵茂说,建立导游人员合理的薪金和福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朱绵茂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旅行社或导游公司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导旅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支付工资或者报酬、劳动强度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朱绵茂说,导游人员积极性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合理要求的满足程度。只有实现了其合理的物质要求,才能激发他们极大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
朱绵茂还建议,旅游管理部门可以成立一个“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委员会”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专门处理在导游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道德纠纷和游客投诉,对导游人员进行道德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