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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范蕊)“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是一项法定的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熊大胜认为,应建立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熊大胜指出,当前,政府行政首长或领导出庭应诉的很少,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不愿和当事人同堂被诉、平起平坐,或不愿坐在被告席上“受审”等。这些表象实质反映了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理念和能力亟待更新与提高。
熊大胜认为,政府作出了有可能损害民众权利的行为而成为被告的时候,行政首长或领导当然有义务出庭(或出面)解释、澄清、释明作出这样行为的原因、依据和理由,即便行政行为有瑕疵往往也能得到谅解,在这样的场景下很容易与原告达成谅解或和解,从
而使矛盾化解,问题解决。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出庭答辩和听取原告意见观点,往往可以清楚地掌握行政行为有瑕疵、不规范或者错误的地方和原因,可为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依法行政或提高行政质量提供很好的镜鉴。反之,行政首长或领导不出庭,增加了原告的不理解、不信任甚至加大了对立情绪,增添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针对如何减少行政诉讼,熊大胜建议建立行政行为说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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