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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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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抓发帖网友是什么“国家利益”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警方远赴甘肃,将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写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吴忠市警方认为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遂以“涉嫌诽谤罪”实施跨省抓捕。(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通过新闻报道可知,被举报人马晶晶的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而马晶晶在大学期间很多功课不及格,却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一公务员岗位竞争中脱颖而出,以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这一录用信息迟迟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所有这一切,都符合人们对于公务员招考黑幕的想象。作为公民的王鹏,无论是出于私怨还是出于公心,他都有理由怀疑此事背后是否有猫腻;无论是给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写信举报还是在网上发帖举报,他都是在履行正当的公民权利;无论王鹏举报的情况属实与否,有关方面都应该去调查马晶晶,而不是来抓捕王鹏。   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王鹏(且是以公诉程序),再次显示了权力的飞扬跋扈。诽谤案一般属自诉案件,如果马晶晶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他大可去法院状告王鹏。按照刑法规定,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才适用公诉程序,而王鹏举报马晶晶作弊,与“社会秩序”、“国家利益”何干?   而吴忠市警方的逻辑是,王鹏的举报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进而“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按照这个逻辑,任何公民都不能对政府及官员提出批评,面对任何不公和黑幕都不能举报,因为任何批评或举报都可能损害“秩序和声誉”。如此,公民的批评权何在,监督权何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岂不沦为空话?   很显然,“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已经被一些权势者当作手中的橡皮泥,想捏出什么模样就捏出什么模样———凡是对他们有利的就是“国家利益”,凡是损害其既得利益的就是“危害国家利益”。显然,这种逻辑是极其有害的。我想,在此事中,抓捕王鹏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当地公、检、法及批示抓捕的领导该担何责,都应该弄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公众尤其关心的是,在此过程中,马晶晶的父母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无论如何,我们绝不允许这类跨省追捕事件最后以“抓了再放”不了了之,有关责任人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 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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