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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盗贼夜潜商场,藏匿卫生间夹层躲过检查。2010年2月2日凌晨,海口明珠商场发生一起特大珠宝盗窃案,一楼4间珠宝首饰专柜被盗,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昨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艾某彬两兄弟盗窃、窝藏一案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艾某彬与同案犯郑某龙经预谋,窜至明珠商场二楼男卫生间,躲藏在为修理管道预留的天花板空隙中,伺机盗窃。次日凌晨4时许,两人在商场一楼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分别撬开瑞丰金行商铺、周大生珠宝商铺、中国黄金商铺、六福珠宝商铺的柜台及海口新骏明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的手机柜台,盗窃金银珠宝饰品500余件、手机16部,又在二、三楼多家商铺盗窃了衣服、袜子、皮包等物品。
盗窃得手后,郑某龙携带部分赃物先行逃匿,艾某彬于2010年2月3日凌晨2时许乘汽车逃至广州市。因没钱回老家,艾某彬打电话将盗窃的事告知弟弟艾某新,让其借钱租车从辽宁省辽阳市开车过来接其回家,并许诺承担相关费用。后艾某新驾驶一辆租用的轿车从辽阳市开车到广州市,将艾某彬送至辽阳市太子河区的家中藏匿。艾某彬到家后,将所盗的一部手机和一枚戒指送给了艾某新,将所盗的手机和10件贵重金属首饰交给妻子吕某,并让吕某帮其打听金银饰品的市场价格,准备销赃。
2010年2月26日,公安民警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一出租屋将被告人艾家兄弟抓获。经鉴定,缴获的247件贵重金属首饰价值共计121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金银珠宝饰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艾某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罪判处艾某新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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