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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锦良 林芊)谭某、李某系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农民,两人因没有获得公司承包项目,便以茶水费为名敲诈勒索,并多次非法阻挠公司的投资建设。日前,两人因敲诈勒索罪而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海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再生公司”)因厂房建设需要,先后将厂房的部分工程承包给谭某和李某。但在合作期间,两人所承包的工程质次价高,“再生公司”便不再将工程承包给两人。谭某、李某怀恨在心,决定以收取项目“管理费”、“茶水费”的名义敲诈勒索“再生公司”的钱财。2007年至2010年期间,“再生公司”将厂房建设和铁棚建设承包给他人施工。谭某、李某获知后,便到工地阻止工人施工,并向公司负责人索要“管理费”、“茶水费”。该公司负责人被迫陆续向谭、李两人支付了共计7000元现金。
案发后,两人意识到行为错误,陆续将敲诈款7000元返还给“再生公司”。鉴于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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