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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6日讯 (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乐冰)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地税新版发票;与此同时,新版发票的样式也将更加精简、统一,从原来的10类、86种减少至4类、25种。
据悉,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今年7月1日开始,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新版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据介绍,新版发票的推广遵循三大原则:一是精简票种、统一式样;二是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三是简化票面、方便适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
新版发票简并为4大类,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冠名发票”。简并后,我省地税普发票从原来的不含冠名发票的10类、86种减少至4类、25种。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系统的逐步推行,将分批使计算机网络开票所覆盖到的行业统一使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只保留百元版,适用于暂时不具备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经济发展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定额类发票共7种面额,主要供没有上网条件的开票纳税人以及纳税规模小的开票纳税人使用;冠名发票是指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对于自印的旅游景点门票、医疗发票、海汽总公司和公交公司等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客运发票(车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使用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用新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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