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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海南驻京办工作人员向海南代表团的女代表献上鲜花,并送上温馨的节日祝福。 本报特派记者 李英挺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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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黄晓华 谭丽琳 陈成智)“事权在海南,资源在海南,税收收入也应归属海南。”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海南代表团拟提交建议,呼吁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税收征收管理交由海南省国税局行使。
建议指出,我国海洋油气的税收管理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海洋油气全部为中央收入的财政体制下形成的税收管理体制。目前,具有南海海域管辖权的海南省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不能统一行使南海税收管理权。由于没有按属地原则进行规范征管,出现了湛江、广州、深圳石油分局在南海海南地域分散征收油气税收的局面。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税收征收管理交由海南省国税局行使,有利于国家在南海开发和主权维护中统一行使税收管理权。
建议认为,海南是唯一的由全国人大赋予海域管辖权的省份。为管理好南海海域,海南专门成立了西南中沙群岛工委,承担西沙、南沙、中沙的基础设施建设,担负正常渔业、海事、工商等行政管理以及考古、南海地质探测和科学研究等职能。为此付出了较大财政支出,仅2009年全省海洋管理支出就达5.8亿元。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税收征收管理交由海南省国税局行使,有利于海南更好地履行海洋管辖职权。
建议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断扩大。受海洋油气税收管理体制的影响,许多企业不得不将生产经营人为分开,采取在广东和海南分别设立公司的方式,扭曲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税收征收管理交由海南省国税局行使,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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