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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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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
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程义峰)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知名律师刘红宇说,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要,相应的法律却存在明显缺陷,应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刘红宇委员认为,片面强调GDP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环境和资源的同步发展和平衡,导致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不仅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在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框架内,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规定,只有自身权利受到威胁或不法侵害的人才有资格提起诉讼。”刘红宇委员说,“如果受害人无力提起诉讼,或者无具体的受害人,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加害人就很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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