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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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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欠税企业可以处置资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七十七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规定:“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应要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通知欠税人以规定格式报告,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问:某公司欠缴税款及滞纳金,该公司能不能先筹集资金补缴所欠税款,再想办法逐步缴清滞纳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因此,对往年陈欠,可先筹集资金缴清所欠税款,再想办法逐步缴清滞纳金。   问:请问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机关对其核定的定额,该怎么办?   答: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户也可以先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纳税人在某商场买磁砖,由商场统一收款,问开具发票时,是以商场的名义开具还是以销售磁砖的专柜名义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考虑经营实质内容,商场统一收款,所以由商场开具发票。   问:请问非正常户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问: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存在争议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赵冰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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