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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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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面政策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本报海口4月28日讯 (记者单憬岗)为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我省将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商贸、科教文卫等六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土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支持并优先安排我省产业转移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增加保障性住房、科研项目等配套公益性项目的用地指标。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体现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实施更加灵活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财税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的市县将加大对新上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税。    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其总行在信贷规模和权限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适度降低贷款和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企业并购和重组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结合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转移企业技术创新、落户企业扩大出口等。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   商贸政策。促进与东盟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跨区通关改革等。   科教文卫政策。鼓励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经企业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省政府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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