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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8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吴婷婷)省住建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未实施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每一单元户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分户验收是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对房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门窗工程质量,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节能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据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该负责人强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于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时要进行抽查和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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