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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许春媚 特约记者黎大辉 通讯员黄灵钰)农民工到工地上班仅半天就意外触电身亡,赔偿后续工作却没解决好。日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花费10多天时间,在庭前快速调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雇主与供电局共同承担责任。
2010年6月6日下午,琼中国营太平农场十一队内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来自广西的农民工赵明富在工作中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赵明富是当天中午才被雇主符某雇佣安排到工地上从事搬运木材工作的。
当天下午,赵明富在把橡胶木材装运上车后也随车出发。车辆驶经国营太平农场十一队门口时,坐在车厢上的赵明富头部不慎触到架设在空中的高压电线,当场被高压电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在琼中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受害者家属与雇主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雇主一次性赔偿给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9万元。事后,雇主符某多次向海南电网公司琼中供电局提出要求,索要其已给付受害者家属9万元的赔偿款,但供电局一直不同意。
2011年1月18日,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南电网公司琼中供电局,认为供电局架设高压线路低于国家规范的标准,存在明显过错,致使赵明富在工作中不慎触电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符某请求法院判令琼中供电局支付赔偿款9万元。
琼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符某与琼中供电局达成了调解协议,供电局同意补偿给符某27000元,符某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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